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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外傭資格及僱主須知

申請外傭所需文件如下:

  1. 僱主身份證副本及同住家庭成員資料(包括英文全名、出生日期、與僱主的關係及身份證號碼、護照號碼或出世紙號碼亦可)。
  2. 僱主住址證明(正本),例如:差餉單/水費單/電費單/煤氣費單/家居電話費單或有線電視收費單等等。(提供其中一項,如用配偶名字,需提供結婚證明書或子女出世紙)
  3. 僱主入息證明副本,如稅單(年薪18萬以上)、定期單(存款36萬以上)、糧單或每月月結單(1萬5千以上)。
  4. 僱主職業、聯絡電話、居住面積、房間數目,傭工所住房間面積或與小童/同性長者同房。
  5. 如僱主更換傭工,需提供現職傭工的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合約終止日期。
  6. 如居住公屋,需提供租約副本,待領事館批出合約後,僱主亦需申請傭工暫住證。

僱主責任

  1. 僱主需為外傭購買勞工保險,本公司可代辦。
  2. 僱傭合約為期兩年,由外傭到港日期計算,並無試用期。外傭每月薪金為$4,630,年終無雙糧、花紅。
  3. 外傭每星期有一天例假,工作滿3個月可享有法定假期(勞工假),工作滿一年享有7天有薪年假,即首兩年有14天有薪年假。第三年起每年遞增一天。
  4. 外傭完約或斷約,僱主必須給予返回原居地的機票,並於7天內書面通知入境處合約終止日期及原因。